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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10-10 02:15:20 点击量:19906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交通运输部编制了《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交通运输部依法行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指南》,民航、邮政行政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另行制定。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交通运输部、部内各司局、部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领导简介、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3.交通运输规划及相关政策;
      4.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规范;
      5.交通运输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依据、标准、程序、监督部门;
      7.交通运输规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
      8.交通运输项目招投标情况;
      9.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批准、实施情况;
      10.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数据及分析;
      11.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突发交通运输公共事件的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与处置;
      13.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人才招聘等人事管理情况;
      14.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行业文化建设情况;
      15.交通运输廉政制度建设情况;
      16.交通运输部机关投诉、举报、信访、依申请公开的途径;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交通运输信息,以及交通运输部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信息。
    (1) 交通运输职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信息;
    (2) 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看,网址为:www.mot.gov.cn
    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外,交通运输部还将视情况采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交通运输部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向交通运输部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交通运输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到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办理,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寄至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应当填写《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领取,也可以从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
    申请人现场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申请表》。
    交通运输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的有关问题。
  2、受理申请。
    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依据申请公开信息内容,转我部有关部门具体办理。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内容或意见统一答复申请人。
  3、答复期限。
    交通运输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答复期限为自收到《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答复期限可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4、收费。
  交通运输部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按国家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736
  联系电话(传真):010-65292061
  电子邮箱:jtysbzfxxgk@mot.gov.cn
  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四、监督和保障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主管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交通运输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部驻交通运输部监察局举报,或向交通运输部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举报,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联系电话:010-65292558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邮政编码:100736
  (二)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监督部门:监察部驻交通运输部监察局
     联系电话:010-65292970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监察局
     邮政编码:100736
  (三)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部门:交通运输部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292614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体法司法制处(行政复议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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